專利申請和技術秘密如何選擇
2023-05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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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遞交后一般是經過18個月公開,進入實質審查,最終授權。
為什么非得是“18”這個數字,據說是嚴格論證,根據筆者的猜想是諧音“要發!”
如不符合南京保護中心、優先審查條件,需要經過3-4年的時間。
在上世紀60年代之前,專利說明書都是授權后公開。
符合知產小白的邏輯,這樣才是真正的“保護”。
那我們按照這個邏輯,僅套用今天的申請量。
你會發現:
對申請部門絕對是案件積壓。
對申請人來說等待幾年的這段期間沒有結果之前是得不到保護。
對公眾來說肯定存在重復研究。
1964年荷蘭確定了“早期公開,延遲審查”制度,后來各國都陸續使用了該制度。
這種規則下,就演練出人性化的需求:
1.時間加速??梢赃x擇提前公開,一般自申請日起6到10個月即可公布。如產品即將上市,需要盡快保護,急切公開加速授權。
2.臨時保護、考慮時間充分、掌握主動選擇權。公開后申請人就有了申請臨時保護的機會,延遲公開有足夠時間修改技術方案,避免競爭對手模仿,隨時可以撤回,避免損失。
3.較減少審批工作量。大眾監督,每個人都可以查詢提公眾意見。
那何種情況適用于提前公開?
所以,專利的提前公開不可以盲目勾選,需要結合企業實際情況進行考量。